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3〕3号),结合各地和培训机构申报情况,通过网络评审和专家复核,确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任务。经商财政部,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2、3)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1)落实参训人选(9月22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1、3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编制下发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组织学员报名。
(2)学员报名(9月27日之前完成)。被推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9月3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拟选派参训教师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批准报名。
(4)资格复核和录取(10月11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要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
(5)公布参训教师名单(10月1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
(6)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须于9月22日之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上传所承担培训专业的年度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
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已启动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13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和相关工作安排,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出国进修。
三、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公布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6),组织好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国家级培训任务主体安排在省域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应安排一定比例任务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2.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林牧地矿水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3.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http://guopei.hvett.com.cn)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四、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 | 联系电话:(+86)0551-63640226 邮编:230051 网站 皖ICP备06001347号